
经营一家顺利运作的企业就像指挥一场交响乐,而最关键的演奏者就是你的员工。他们是企业的支柱,与生产力和整体业绩密切相关。
但如果一名员工无故缺勤,即没有提前通知就消失不见,该怎么办?
根据《1955年雇佣法令》第15(2)条,如果员工连续超过两 (2) 天无故缺勤,且未事先获得雇主的批准,则该员工将被视为违反其雇佣合同,除非其提供或尝试提供合理缺勤理由。根据第13(2)条,此类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赋予雇主在员工故意违约的情况下,无需通知即可终止雇佣合同的权利。
那么,如果员工无故缺勤,雇主应采取哪些步骤呢?
有几种方法可以处理这种情况。以下是一个可行的应对方式示例。
第一天
雇主应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缺勤员工,以询问其缺勤原因。如果能够联系到员工,并且员工提供了合理的理由,雇主应予以认可并加以核实。
如果无法联系到员工,雇主可以尝试联系其紧急联系人(家人或朋友)以获取更多信息。如果仍然无法取得联系,雇主可以发送警告邮件。
第二天
如果员工仍未作出回应,雇主可以继续尝试联系员工,并另外向其住址发送警告信,要求其就缺勤情况作出解释。
第三天
如果员工仍未作出回应,雇主可在第三天结束时发出解雇信。信中应包含一个简短的期限,要求员工作出解释。此外,信中可进一步说明,如果员工未在期限内回应,公司将视其为已无意继续受雇,其雇佣合同将在截止日期结束时终止。
*(可选) 若雇主需追回任何款项或资产(例如:赔偿金、公司笔记本电脑),可向员工发出催款通知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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